微信小店的新规让私域运营迎来新变化。企业微信和小程序可关联小店,虽暂不能带货,但已拓展分销网络,未来迭代充满可能,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腾讯发布《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新规公示通知,明确除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外,支持小店关联企业微信和小程序了。

只要登录微信小店后台,点击店铺管理——关联账号,就能向小程序、企微发送关联申请。目前,限制1个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均只能关联1个微信小店商家。

被邀请关联的企微账号同意后,会弹出“已关联”、“添加应用微信小店”的字样,添加之后在企微聊天主界面会出现“微信小店”移动端工作台。

在详细资料界面点击进入应用后,不仅能将小店群发给客户、客户群、客户的朋友圈,还能生成店铺以及任一商品除链接外的的三种形式海报。

上图为分享步骤,

下图为关联企微后分享店铺生成的3种海报

并且,在企业微信团队工作台还能管理微信小店应用权限,选择授权方式和可见范围。若选择“成员可自主授权使用应用”,则意味着企业架构内的所有成员均可通过企微账号分享小店商品。

这意味着,商家可将分销网络扩展至企微的私域池了。但令人疑惑的是,小店明确,暂不支持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企业微信和小程序进行带货。

《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常见问题

这是什么意思呢?

以同为关联账号但支持带货的公众号为例,主要有两大区别。

首先是带货权限的部分放开。关联后,在公众号文章里不仅可以插入关联的小店及商品(通过收入变现——微信小店——小店商品/小店店铺/小店活动),还能绑定带货者账号后插入其他店铺的小店返佣商品(收入变现——带货——小店返佣商品)。

左为插入小店商品,右为插入小店店铺

其次是跟小程序的联动。目前,在公众号文章里已经支持插入小程序返佣商品了(收入变现——带货——小程序返佣商品)。用户在阅读推文时点击商品卡片就能直达小程序一键下单购买。

而根据《公众号返佣商品广告合作指引》,目前公众号内已接入包含京东、拼多多、当当、唯品会等在内的30+平台电商,中免日上、沃尔玛、戴尔等130+家品牌小程序。单篇推文可支持最多插入50款商品。

总之,小店与企微、小程序的关联与公众号的绑定完全不同。目前,仅支持关联账号后分享小店店铺及商品,而无法绑定并进行全域带货。

跟之前规则一样的是,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仍限制数量,具体如下:

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数量为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1个;

主体为企业的微信小店商家,初始默认关联账号数量为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5个。

当微信小店商家满足如下条件时,关联账号数量上限将提升,但最多也只可关联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100个。具体如下图:

也就是说,相较之前,仅增加了小程序关联权限,限制数量不变。

左为之前生效规则,右为现在公示中的

此外,见实也注意到,在此前修订版本的规则中,小程序也可关联后被展示在小店主页,但在公示规则中,并没有这一点。

这也表明,微信在放开小程序与小店联动权限方面的克制。但从关联规则的具体变化来看,进一步区分商家重经营、带货者重推广的权责属性,寻求探索两者平衡共进的趋势是可以肯定的。

这一点在规则里新增“视频号、服务号身份选择,并对绑定商家、带货者的两种形式开放完全不同的带货权限”的相关条款也有所体现。

通俗来讲,根据新规,视频号账号和公众号/服务号都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关联方式:

①仅关联微信小店商家;

②仅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

③同时关联微信小店商家和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

相应地,不同身份下对应的带货、营销能力及限制也不同。具体如下表(上图为视频号,下图为公众号/服务号):

除上述修订外,新规还建立了严苛的违规连坐机制:若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合计)中出现≥3个永久封禁账号,平台将强制解除全部关联账号,仅保留各1个基础配额。商家需对关联账号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违规将面临主账号与关联渠道同步处罚。

可以推测,将带货者与商家进一步区分,能大大减少用户被带货者过度导流至私域(如企微群发广告)的可能性,弱化对微信社交生态的影响。也保留了后期逐步开放更多权限,倒逼有供应链能力的账号升级为商家身份缴纳保证金、接受更严格监管的操作空间。

但也正因于此,导致即便关联小程序、企微,也对小店电商交易的助力变得有限。

其实,打通小程序、企微与小店一直是业内私域沉淀的一个关注点。此前就有不少同行表示,若开放小店与企微、小程序打通接口,对商家的助力将是不可估量的。但也正因运营团队的克制,使得即便微信小店可分享到朋友圈,也尚未跑出较为理想的玩儿法。

而此次新规的明确关联,或许就是一大突破。这也与腾讯坚称的将小店作为连接所有组件的统一平台的策略相一致(扩展阅读:腾讯称小店是连接微信所有组件的统一平台)。与小程序关联后,小店或有可能沉淀来自小程序的部分流量和订单,也利于商家探索更多的分销玩儿法。

目前,该规则正处于意见公示期(6月13日-6月19日),公示期后即告生效。生效后,“带货者关联账号”等表述将统一调整为“带货者带货渠道”。但关联后暂时只能分享、不能带货,后续会有什么新的、继续的迭代和更新吗?

本文由运营派作者【见实】,微信公众号:【见实】,原创/授权 发布于运营派,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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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美好的东西不多,牛起来要人命的你就是其一!
不要厉害的这么随意,不然我会觉得我又行了
这就很离谱了,老天爷追着喂饭的主儿~
我要是有这才华,我走路都得横着走!
对你的作品崇拜!
反手就是一个推荐,能量满满!
感谢分享
  1. 作者文章写的很好,学习了。

  2. 分析得太全面了,值得反复阅读并实践

  3. 读过这个楼主很多文章,确实都还不错,感谢,加油。

  4. 收藏了,睡前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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